节俭办奥运与办一届出色奥运会、奥运的市场开发与中小企业的参与
节俭办奥运与办一届出色奥运会
要办一届节俭的奥运会,既符合国际奥委会限制奥运会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的的“瘦身”要求,也符合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符合16届3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市场是讲效率的,是讲投入与产出的。如果投入巨大,但却没有带来相应的产出(这种产出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那么,这种投入就是低效率的,或者有可能是无效率的。当然,举办奥运会并不完全等同为一种经济行为,并不完全是投入与产出关系。举办奥运会当然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但如果较少的投入就可以达到目的,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增加投入。2008年奥运会主体工程“鸟巢”近期暂停施工,虽然其中原因不少,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压缩资金投入。如果压缩的资金确实是可有可无的投入,那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这些可有可无的投入边际效益低或几乎不产生效益(这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只能是一种浪费。但如果不是这样,则另当别议。
节俭办奥运,也许与办一届出色的奥运会有一定矛盾,但如果处理好,这个矛盾也是可以协调的。
要办一届出色的奥运会,当然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但如果资金投入超出了政府所能够承受的限度,投入的资金边际效用低并留下巨额的亏损,为持久的发展带来后遗症,即使其它方面做的很好,也不能称为一届出色的奥运会。相反,在政府可承受范围内,投入的资金仍保持较高的边际效用,在其它方面也做得较为出色前提下,就有可能使2008年奥运会成为一届最出色的奥运会。
需要澄清的是,节俭办奥运,并不意味着投入就低,成本就小,有可能节俭办奥运,同时也是高投入的奥运会,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问题的关键是,这种高投入的资金来自何处?是来自政府——主要来自纳税人的钱,还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是企业的一种理智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这种高投入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同时也能够带来高产出、高回报,这与节俭办奥运并不矛盾。
对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城市来说,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举办大型运动会场馆设施相对不足,通过举办奥运,加快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建设一些标志性建筑,与节俭办奥运并无矛盾。因为这些标志性建筑,既适合2008年奥运会举办需要,反映中国建设发展的成就,同时也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景点。如果能够很好考虑好赛后利用,建设标志性建筑所需要的高投入是能够有高回报提供保障的。
奥运的市场开发与中小企业的参与
从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看,奥运会对中国的许多大型企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但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商机并不多。从这几届奥运会看,各主办城市也都大体如此。
但应认识到,在整个奥运市场开发中,奥组委的市场开发计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是较小的一部分。因为奥运会的蛋糕,除了奥组委的市场开发计划相对固定外,可以看作是一个较为确定的量外,其它的一些市场开发,如政府的市场开发(政府借奥运会对城市整体进行改造),企业的市场开发(企业对奥运市场需求的分析所创造的新市场),都不是一个确定的量。对确定的量来说,你分的蛋糕多,别人只能少分一点;对不确定的量来说,你分得的蛋糕并不一定影响对我的分配,如果我积极努力,完全可以从奥运会市场中获得较大的蛋糕份额,整个奥运蛋糕可以做得更大。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与企业对奥运会市场开发做的好,奥运会的蛋糕完全可以做得更大。
但中小企业如何进行奥运的市场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运行模式。实际上,政府的市场开发本身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商机,例如,政府借奥运之际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交通设施,保护城市的文物景点,等等,中小企业都可以在政府的市场开发中找到自己发挥作用的舞台。但如果政府的眼光中盯住大企业,只考虑为大企业提供商机,则不利于整个奥运会的市场开发,也不利于北京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一是政府盯住的大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奥运商机,本身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的建立。政府为这些企业提供较多市场机遇,意味着对其它经济成分的企业没有提供机会或很少一点的参与机会,这对其它经济成分的企业实际是一种歧视。二是政府将大量的商机提供给这些国有企业,既不利于这些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造,难以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不利于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中的民有企业的发展,而民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正是一个城市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在企业的奥运市场开发中,最活跃的无疑是民有经济成份。因为这种企业眼光敏锐,善于发现其它一些经济成分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不善于发现的市场机遇。从目前的情况看,只要政府对民有企业发现的奥运市场机遇不过多的干预,就是对民有企业的最大的支持。当然,这里讨论的前提是,民有企业的市场开发并不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