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Y、自由鸟——2
致Y
致Y
当我发现夏有秋韵的时候
你降临到我身旁
飘摇不定的树叶
找到了一个它甘愿用身躯
滋润的地方
轻轻的掬起泉水
让它扑打在脸上
一片玫瑰花
落下
今夜的雨
似有泪滴那么晶莹透亮
麦子熟了
苹果熟了
一片丰收景象
何时
梦才有住所
留下唇印的杯子
雨
何时才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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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鸟——2
2
庭审日。一大早,凌零匆匆赶到中级人民法院大楼五层去见叶莺一案的主审法官卫冕。卫冕年过三十,任刑庭副庭长,是法院里为数不多上过四年法律专业本科的几个人之一,属于所谓的青年骨干。在办公室里,他接待了凌零。
“卫庭长,我有一个紧急情况需要与您沟通。”
“你说吧。”
“昨天夜里我仔细研究了叶莺一案的案卷复印件,发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被忽略了。叶莺被捕后在刑警队一共做过七次笔录,其中有三次对自己的年龄和生日的交代与公诉书上认定的不同。她前后说了三个年龄:17岁,18岁和19岁,生日有两个:1月6号和1月7号,最后公诉书认定她已满十八周岁,生日是1月6号,这样一来就到了可以判处以死刑的年龄。但这一证据完全以她的口述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更权威的证据证实。我认为她很有可能把公历和农历搞混了,我翻了一下万年历,发现十八年前的农历正月初六那一天的公历是2月16日……”
卫冕打断他说:“这又怎么样,她作案的时间是2月18号,还是差两天,就是差一秒都没用。况且你并不能证明她说的是农历。”
凌零却坚持道:“她来自农村,一般情况下说生日时应该是农历;更重要的是,她在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是17岁,这有可能最接近真实年龄,这意味着根本不能判她死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和孕妇不适用死刑。我认为很有必要将她的生日查清楚,人命关天,不容马虎。”
卫冕想了想,爽快的说:“走,咱们去见一下她,问个清楚。”
所有的审判厅都在大楼一层,卫冕与凌零下楼后正好遇上该案的检察官郝伯锟和陈晨。这两人一老一少,据说是检察院的黄金搭档。卫冕不敢怠慢,将情况和他俩仔细说了一遍。郝伯锟听完后看了一眼凌零,开玩笑似的问:“小伙子,她家请你花了多少钱?”凌零看出他并无恶意,说:“我是法律援助,连一块钱的补贴都没有。”“那你还这么较真?”“尽义务而已,”凌零笑答。“好吧,”郝伯锟说,“那咱们去问一下。”
在候审室,他们见到了叶莺。她戴着手铐,还是穿着那件花格衬衣,脸色依然凝重;看见进来这么多人,她却坐在长条椅上动也不动,视而不见。看管她的法警有些生气,伸手就把她从椅子上拽起来,说:“你脾气还挺大,你以为你是谁?立正,站好!”
叶莺无奈,双脚并拢,用一种蔑视的目光盯着这几个人看,但有意避开了凌零。卫冕心平气和,问:“你今年多大?”
“十八。”
“是周岁还是虚岁?”
“虚岁十九,”叶莺依然倔强。
凌零听她这么说,失望之情尽显。卫冕不露声色,继续问:“那你在被捕后第一次做笔录时为何说自己是十七岁?”
她长叹一声,说:“被卖到龙家后我的时钟已经停摆,那时我十七岁,直到被你们抓起来我才意识到自己又长大了一岁。”
这样的回答让卫冕也不禁为之动容。不过,问题还是要问的:“你的生日是多少?”
“正月初六。”
“可你在一次笔录中说自己是1月7号生的。”
“不是1月7号,是正月初七。我妈说生我的时候正好是半夜十二点,既是初六也是初七,说哪一个全看我心情如何。我想使自己大一些就说初六,小一些就说初七。——有什么关系么?”
卫冕不知该怎么说好——这关系可大了!旁边郝伯锟的脸色已经阴暗下来,他不是对叶莺的倔强感到不快,而是意识到在这个问题上有人犯了错误,毕竟公诉书上记载的她的生日是错误的,虽然根源在侦察人员,但他也难辞其咎。这时卫冕说:“就到这里,咱们出去谈。”
几人走到楼道里,陈晨抢先说:“我的工作有失误,这很不应该,我会追查下去看是谁的责任。不过,即使叶莺是在正月初七凌晨出生,按照凌零的查找应该是2月17号,但她在作案时还是超过了十八周岁——尽管只有几个小时——这对本案的量刑依然不会有任何影响。”
他的反应虽然敏捷,凌零却藏有杀手锏,说:“根据对三名受害人的验尸报告,他们的死亡时间发生在检验尸体前的二十八到三十二小时之间,报告是2月19日七点半做出的,往前推算,叶莺的作案时间应该是2月17日23点30分到2月18日3点30分。”
他这样一说,其他三人都明白了他的意图,原来他寄希望于叶莺的生日是公历2月17日;由于计算年龄以日为单位,恰好与作案时间有半个小时的重合;这就意味着叶莺可能是在十八岁生日那天作案;根据法律规定,生日的次日才算真正长了一岁。
这点差距放在平时是没人理会的,但现在却成为性命攸关的大事,谁也不敢马虎。沉默一阵后,郝伯锟说:“这个假设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我们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察恐怕有很多障碍。卫冕,既然这是辩护人提出的,不如推迟几天开庭,让他去调查。”说罢他瞅着凌零,看他胆量如何。
凌零明白他的潜台词是什么:最近几年全国上下已有千余名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动辄因为收集证据“不当”而被公安和检察机关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抓起来,虽然最后能定罪的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整个律师群体已经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律师要么明哲保身不接刑事案件,要么接手后不做任何调查,以避免牢狱之灾;相应的,公诉人的日子就好过了许多,因为辩护人只敢以控方搜集的证据为基础进行辩护。卫冕当然也熟悉这些情况,对凌零说:“我把决定权交给你,你说吧,用不用推迟开庭?”
凌零犹豫片刻,还是说:“请给我一个礼拜时间做调查。”
卫冕与郝伯锟相视一笑,后者说:“小伙子,有胆量,我可以保证你的安全。”
卫冕跟着说:“老郝说的话很有分量的,你就放心吧。”
陈晨也说:“我是见证人,将来出了问题你来找我。”
听到这些话语,凌零感激不尽,要知道,律师在法官和检察官面前从来都是低人一头,哪里获得过这等礼遇。但他表面上还维持着民间人士的脆弱脸面,未做任何感谢表示,说:“卫庭长,我想借这个机会问叶莺几个问题。”
“好,去吧。”
卫冕替他安排好,与郝伯锟陈晨离去。
在候审室,叶莺看见凌零又进来,照旧低着头。但这次凌零可以感觉到她不在耍脾气,而是有些惭愧。他站在她面前,说:“今天临时决定不开庭了,因为有一些事情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我准备去你的家乡调查一些事情,请你把详细地址告诉我。另外,你父母知道你的事情么?”
提到家乡和父母,只见叶莺的眼泪立刻如水帘一般啪嗒啪嗒滴在地上。她哽咽着说:“在公安局他们问过这些情况,说要通知我家里。……可是爸爸妈妈始终没有来看我……我也不知道他们了解多少……”接着她说出了详细地址。
凌零记在本子上,说:“刚才进来的几个人是主审法官和检察官,他们人都挺好,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我希望你坦然面对这一切,即使最终的结果很糟糕,但对全部案件事实的宣明会让所有人的良心得到安慰,也会让你获得平静。”
叶莺终于抬起头,苦笑着说:“你放心,即便你给我一点希望我也不会当真的,你不用忙着为自己留退路。”
见她思维如此敏捷,凌零颇为吃惊,禁不住说:“我不希望你死,我会尽一切努力帮助你。”
叶莺嘴角微微一翘,第一次对他说:“谢谢。”
这两个字虽然简单,凌零却从中体会到无尽哀愁——这种感觉绝不是幻想。
告别了叶莺,凌零没有回家,而是去旁听刘小虎的案子,想看一下他到底怎么表现。进到第十一法庭里时,这起奸淫幼女案已快速进入辩论阶段,只听刘小虎说: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我认为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宣判死刑的条件。
“依据控方提供的事实,我们只能断定被告人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过一次强奸行为,并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事实,也没有其它特别恶劣的情节。至于猥亵其他四名幼女的行为,我认为应该与强奸案分开处理,即被告人犯的罪名实为两个,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而不能把后一罪名作为前一罪名的加重情节来处理,这样做似乎有故意加重被告人罪行的嫌疑。
“就被告人奸淫王某某的行为而言,符合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谓的从重处罚,是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之间做从重处罚,而不是其它。
“显然,被告人的行为当属禽兽不如,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我们也不能让情感代替理智,而做出有违法律根本尊严的事情。我们必须明确,在法律上被告人和其他所有人一样是平等的主体,他的生命并不比其他任何生命低贱。那么,生命的价值可以用什么来衡量呢?既不是金钱,也不是贞操,而只能是生命!生命的价值只能用生命来衡量!换句话说,适用死刑的基本条件是被告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本案中,控方实际上是拿幼女的贞操来衡量被告人的生命;用一般人的观点视之,被告人生命的价值可能还不如一条狗,根本不配与纯洁少女的贞操来做对比;但我还是要指出,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有百害而无一益。这样说不是替被告人开脱,相反,我是站在保护女性利益的角度来说这些话的。当她们的贞操受到侵害时,社会舆论的反应如果是认为侵害者必须死,那么就给这些受害人一种暗示:她们应该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贞操,如果不这样做,将来在社会上必定抬不起头来。很不幸,这种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活生生的事实,受到性侵害的女性本来需要的是社会的关爱,但社会给她们的却是鄙视与冷漠。今天的中国比过去已经有很大进步,在八十年代,任何强奸犯都有可能被判死刑;现在,只有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极刑;这证明贞操已不再与生命等价,那些受害的妇女们尽可以挺直腰板,在社会上堂堂正正的做人。当然,这还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努力,作到真正关心她们,为她们营造良好氛围。
“然而,我们的脑中还有一个弯绕不过来,就是类似本案的奸淫幼女的问题。幼女在受到性侵害时受到的创伤比成年妇女要大许多,尤其是在身体健康方面。但我要提醒法庭注意,幼女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有多少是来自于被告人,有多少是来自于社会呢?当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受害人脱离他魔爪威胁之时,她所承受的精神压力恐怕更多的来自于社会和舆论,而不是其它。在法律上,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奸淫幼女要从重处罚,但在一般情况下决不至于重到死刑,即使在严打时期也不能突破,我们只要保证案犯不再次危害社会即可。本案中,被告人理应受到比一般强奸犯更重的刑罚,但我认为,那不应该是死刑。
“最后,我想再说一遍:生命的价值只能用生命衡量。”
刘小虎说完,对面的检察官似乎懒的与他辩论,只说了一句:“辩护人说我们只要保证案犯不再次危害社会即可,请问辩护人,除了死刑,还有哪一种刑罚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无期徒刑最多也不过做上二十几年牢就出来了。”
刘小虎答:“首先,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会绝非只有死刑一种手段,否则那就是彻底的暴政。其次,在我国刑罚制度设计上,的确有很大的漏洞,即无期徒刑实际上等价与二十年徒刑,再往上就是死刑。我们怎么可以想象这中间居然存在着如此巨大的缺口呢?当一名犯罪分子的罪行无法用二十年以内的刑期来公正衡量时,难道就要他承担制度上的缺漏,判他死刑么?我想,本案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类似的困惑,但绝不能因此蔑视个体的生命价值,而任意实行严刑酷法。”
他说完后,检察官未做答辩,法官也不允许双方继续发言,而是径直宣判——这一幕让凌零大为吃惊,因为法官剥夺了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只听法官根本没有考虑辩护人的意见,说:“……判处被告人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结束后,凌零问刘小虎有何感想,他回答:“我该说的都说了,义务已尽。判他死刑就判吧,我尊重法庭。……唉!这个老头是死是活没有人在意,可是要在其他案件中用同样方法审判的话,恐怕就该有冤案了。”凌零自然能体会其中的苦衷,拍拍他的肩膀表示安慰。
“你的案子进行的怎么这么快?”刘小虎反应过来,问。
“推迟了,有新情况。”
刘小虎还要追问,张天羽也结束了辩护,走了过来,凌零问他情况如何,他回答:“几乎没说话,我只是点了一下那三起抢劫案的疑点,留做将来证明我没有失职的证据。倒是被告好像突然想活下去了,不想继续背黑锅,在法庭上不停的喊自己冤枉。可是不管怎么说,公园里的老头终归是他杀的,咱的法官就认准杀人偿命一条标准,除非你有硬后台,否则说啥都是瞎扯蛋。”
刘小虎无奈的说:“又是一个死刑!”
“没错,又是一个死刑。”张天羽的口气很轻松,说,“我听一个哥们说这个月中院要抓紧时间结束一批死刑案,以配合下月初召开的公审大会,到时候这些死刑犯会拉出去一块枪毙。嘭!嘭!”他正用手指比作开枪状时,第十一法庭门外经过几个人,其中戴着手铐脚镣的一人被两名法警架着走。他的手指转向此人,说,“瞧,这就是我的当事人,年纪轻轻就要上断头台,吓的都尿裤子了。以前只在电视里看过,还以为是作家的幻想,想不到今天看到了实景。”
他在调侃,凌零的思维却停留在门外匆忙闪过的一幕上:那个年轻人双腿发软,拖在地上就像两根中空的枯木;路过门口时他似乎听到张天羽的模拟枪声,朝里面瞟了一眼,只见绝望的神情刻在年轻幼稚的脸庞上,似乎有无限的悔意,又似乎有无穷的怨恨。没有谁不渴望生命,但对他来说,这一切都即将不复存在……
“由国家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真的是一种合理选择么?”
凌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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