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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也可以是这样的!、自由鸟——5、6、7

想念,也可以是这样的!




从少林寺出来,继续前行400米就到了少林塔林,在褐色的雾霭中,在群山的怀抱里,静静地驻立着一座连一座的佛塔,每一座佛塔修建的年代不同,造型各异,相同的是,每一座佛塔底下都埋着圣洁的佛骨。



据传,少林寺的方丈主持圆寂之后,他的弟子就会为他在塔林里修建一座佛塔,塔的层数和塔的高度,精巧程度,都跟已圆寂的方丈主持所积的功德成正比,功德越大,弟子越多,塔越高,层数越多,也就越精致。这些弟子们修建佛塔,一方面是为了记颂师父的功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已故之人的诚挚想念。穿行在塔林的群塔之中,我渐渐被这种想念包围,心中不由得升起怀古的忧思。



古往今来,人们表达想念的方式有许多种,老聃击盆欢笑想念自己的亡妻,汪伦踏歌表达对挚友李白的想念,世人用粽子寄托对屈原的想念,今人用踏青的方式表达对先亡之人的想念……。纵观各种想念,没有真假之分,唯有轻重之别,而少林塔林里游荡着的想念却有点特别。它的独特之处就是用一块块的石头把思念堆彻,思念有多重,堆起来的石塔就有多高,而这又是跟被思念的人所做的贡献息息相关。一生都没有付出什么的人,又如何承受得起这么重的想念呢?



其实,不管想念的方式如何,只要是真诚的感情都是值得称颂的,如果没有真情的付出,哪怕你的哭泣如何凄切,哪怕你捶胸顿足,同样难免虚情假义的难堪。一直很喜欢望夫崖的传说,一个女子,因为想念,日日远眺盼夫归,望眼欲穿,等而不归,最终把自己站成了一尊塑像。如果不是因为爱得太深太重,谁能让血肉之躯站成岩崖?所以下意识里,我总觉得石头也是有情的,不是有太多的人立碑留传,以传后人吗?不是几乎所有的墓门都立以石碑吗?而在塔林,世代的方丈主持就这样被后人用石头记挂着。他们的佛骨深埋于泥土,他们的恩泽远远流传。就算风雨蚀却了佛塔的棱角,有一天佛塔会坍塌,而人们的想念却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化,有时也许人们会想不起塔下那具忠骨的姓名,可人们却记住了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人,他给予后人以恩泽,让人们活得更快乐,这难道还不够吗?想象一下吧,当我们都成为古人的时候,有人常常站在你的墓前凭悼对你的想念,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幸福呀。



是的,我喜欢这样去想念一个人,也喜欢别人用这种方式想念我。因为这样的想念,最深最重。


自由鸟——5、6、7






辩论开始后,郝伯锟首先代表公诉机关宣读了公诉意见,内容与公诉书大同小异,都是要求严惩被告人。随后,凌零开始答辩:



“审判长、审判员,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护宪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出庭为被告人做义务辩护人。经过法庭调查,我认为被告人叶莺对龙树人、龙发贵和刘招娣的杀害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建议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此言一出,法庭上下一片哗然。他接着说:



“被告人叶莺出生在距离我市2600公里远的一个村庄里,我相信,在她的童年和少年时期从来不曾想过要跑到如此遥远的他乡在受尽凌辱之后还要接受代表正义与公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她是一个普通的女孩,也是一个充满梦想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的女孩;她很好学,但因家境困难不得不在读高中二年极时辍学,为了为父母分忧解难,她决定出去打工。就在这时,噩梦降临在这个可怜的女孩身上。她被一伙无耻下贱的犯罪分子拐卖到我们这座城市一个偏远的山村里,卖给本案的受害人龙树人做老婆。



“在这个闭塞愚昧的山村里,我们无法清楚的知道叶莺受过多少苦难,但是我们通过今天的庭审证实了其中四件事情:第一,她被龙树人强奸了,而且不是被强奸了一次,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二月,这种罪恶卑劣的犯罪行为一直在持续。这种事情放在别人身上,或许会逆来顺受,认作天命;但是叶莺没有,我们从她极端的反抗行为中可以看出,时间的消磨根本没有麻木她羞愧和受辱的意识,她不肯屈从,也决不屈从!在她举起斧头的那一刻,就是结束这种毫无人性的强奸犯罪的一刻!是正义在邪恶面前取得胜利的一刻!我禁不住要说,我们所有人都应该为这种行为大声叫好!”



卫冕很不满意,打断他的话说:“辩护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辞,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



“是,审判长。”凌零继续说,“第二,本案受害人龙发贵和刘招娣是龙树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帮助人,换句话说,他们是强奸犯的帮助犯。第三,叶莺在龙家没有人身自由,处于一种被拘禁的状态,拘禁者主要是龙发贵和刘招娣;龙树人也是拘禁者,但他白天经常不在家,在这一恶行中只起到次要作用。尤其要请法庭注意的是,龙发贵和刘招娣拘禁叶莺的目的不是为了勒索钱财,也不是为了榨取劳动力,而是直接希望龙树人回家后能顺利的强奸她!——说出这样的话让我十分心痛,现实是残酷的,但也是真实的——因此,这二人是为龙树人进行强奸犯罪准备条件的人,他们既是非法拘禁犯罪的主犯,又再次充实了强奸犯罪帮助犯的要件。第四,龙堡村大多数村民都是对叶莺进行非法拘禁犯罪的帮助犯,他们在这一案件中发挥了一个很不光彩的作用。



“我们来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这两种犯罪的性质:非法拘禁属于持续犯罪,在本案中这种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从被告人叶莺被卖入龙家的那一时刻起开始,一直到她逃出龙堡村后结束;强奸犯罪一般属于即时犯罪,但在本案中,由于叶莺始终处于被拘禁状态,只要这种状态不结束,叶莺就无法逃脱被强奸的命运,所以强奸在本案中是一种持续行为,是和非法拘禁紧密相关的行为。



“叶莺在双重压迫下做出了极端反应,这种反应正是对两种持续犯罪的正当防卫,由于刑法规定对于强奸犯罪可以无限度的行使自卫权力,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杀死强奸犯而不受任何惩罚。所以本案中叶莺杀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她杀死的是实施强奸犯罪和非法拘禁犯罪的三个犯罪分子,当她无法获得外界帮助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摆脱这种非人生活时,她的行为无可厚非!



“此外,在叶莺生活的环境当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敌人,没有朋友,就连七岁小孩都知道将她逃跑的消息告诉她的拘禁者,她不得不对社会产生绝望的情绪。她知道现代文明还远没有传播到这里,贩卖人口的勾当在这里如同买卖骡马一样稀松平常;她像奴隶一样被当作商品出售和使用,周围的人却对此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当她无法借助公权力来为自己的自由和幸福伸张,当这种理应现身的权力缺失时,她有权力利用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寻求正义么?当然有!我们的法律不知有没有别的特点,但有一个特点是确信无疑的,就是它承认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权力!



“中国人民在遭受了数千年专制政权统治后,终于由人民自己制定了法律。宪法上写的清清楚楚,中国人民是用暴力手段推翻三座大山后才获得自由的。我们是将奴隶杀死奴隶主、贫雇农杀死地主最为合法化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度里,一名奴隶为了实现自己的自由而杀死奴隶主的行为有罪吗?当然无罪!而在旧社会,在由奴隶主或者其他剥削阶级制定的法律中,奴隶的这种行为是最为大逆不道的行为。一切压迫社会都是如此规定,都没有说奴隶为了自由可以将奴隶主杀死。只有到了社会主义中国,毫无疑问,奴隶才拥有百分之一百的正当理由将奴隶主杀死!如果将历史上杀死奴隶主的奴隶送到现在的中国审判,毫无疑问,我们会把他们立即释放,并作为革命英雄宣传。



“现在,当压迫与奴役在我们社会重现,公权力又因种种障碍无法实现救济时——我们是否还有勇气承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权利比一切压迫社会理应受到更多保障的国家的公民,我们依然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用自己的双手将奴役者和压迫者从这个世界中清除出去?!



“我在这里不仅是为叶莺辩护,也希望通过本案为所有被拐卖妇女们呼吁,请社会关心她们,保护她们,这不是什么个人问题,也与讨不到老婆无关,它关系到的是我们整个社会是否愿意真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连一个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都无法获得有力保障,如果人们都将拐卖妇女以及其他种种严重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事件仅仅当作一个新闻,那么,同样的事情就会发生你自己或者你的亲友身上,我们谁都无法避免,谁也不能置之度外!如果我们因为种种困难无法保护这些倍受欺凌与侮辱的人的权利,就像无法保护非洲难民,关心不到前南地区和卢旺达的种族屠杀一样,那就让我们将本来就应该属于她们的权利还给他们,向她们宣布:你们天生就有反抗奴役和压迫的权利!动用你们手中的一切力量,为了自由,为了幸福,反抗吧!”



凌零情绪高昂的结束了讲演,法庭上一片寂静。



过了足足有一分钟时间,卫冕才说:“公诉人可以进行第二轮发言。”



郝伯锟清了清嗓子,慢条斯理的说:“这里是用理智而不是用感情来判断问题的地方。首先我要说,三名受害人和被告人一样都是人,是完全平等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老少美丑的差别,龙发贵、刘招娣、龙树人,也包括叶莺,在法律面前始终是得到平等关怀的人。第二,正当防卫永远都没有事前和事后防卫一说,辩护人对这一理论的曲解毫无价值。第三,针对刚才辩护人的发言,我要指出,即使三名被害人有强奸和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正如辩护人所言,这些行为都围绕着一个目的,让叶莺为龙家传宗接代。当被告人叶莺杀死龙树人后,这一目的已不可能实现,龙发贵和刘招娣所谓的强奸罪帮助犯和非法拘禁罪主犯的身份已经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叶莺再对两位老人施以毒手就是纯粹的报复,没有任何道理。综合来看,被告人叶莺的行为当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凌零正要反驳,卫冕却说:“法庭辩论就此结束,下面由被告人叶莺作最后陈述。”



见自己的合法权利无端受到剥夺,凌零又一次体会到律师职业的悲哀,只能忍住,默默的听叶莺的陈述。



“有件事情我一直没说过,”叶莺平静的说,“在我被人贩子用药酒迷倒后,他们强奸了我。去龙堡村的路上,本来我有一些机会逃跑,但他们要挟我说只要我敢那样做,他们在抓住我后会把我关到地窖里,天天强奸我。我害怕了,所以没敢尝试去逃跑。



“被卖到龙家后,我还残留着一线希望,希望他们一家人能良心发现,放我回去。但我的一切哀求和哭泣都是徒劳的,龙家三口如铁石心肠,他们只想着让我早一天为他们家传宗接代。……我后悔,我绝望!我进行了最激烈是抵抗,但我就像一只被关进笼子里的鸟儿,只能任人摆布。……



“那天夜里,我意识到若继续如此生活下去自己有可能被同化,有可能不得不屈服于所谓的天命时,便再也无法忍受,再也不愿像后悔在人贩子手中没有逃跑那样在泪水和痛苦中度过我的青春年华。所以,我举起了斧头……



“你们可以说我残忍,但我要明白的告诉你们,当我砍死他们后,我是多么轻松啊!我一点恐惧和害怕的感觉都没有,那三具尸体在我看来就像是臭虫一样毫无价值。我终于可以自由自在的漫步在山野上,可以欣赏夜空的繁星,可以在猎人腰刀上三颗钻石的指引下奔向任何地方。我没有目的地,我也不需要目的地,我只想像鸟儿一样在天空中自由的飞翔……



“我很感谢凌零律师为我做的辩护,他的话让我明白了法律并不是像纸上写的那样冷冰冰的,而是充满了人情味。不管这里的法庭如何对我宣判,我自己的法律告诉我,我是无罪的!”



卫冕等她说完,便匆匆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叶莺立即被法警带走,在出门的一刹那,她回头朝凌零看了一眼,凌零也一直在盯着她看,四目相对,只见一滴酸楚的泪水从叶莺的脸庞上缓缓流下,带着她的无尽愁怨滴在了人民法庭的地板上……





6



庭审后第二天上午,凌零接到卫冕的电话,让他去法院一趟。他明白这一定与叶莺的案子有关,可是也不至于这么快就得出结果呀?这与法院平时的作风很不吻合。他顿时生出不详的预感,急忙赶去。



在法院的办公室里,卫冕又像以前一样和蔼热情,对凌零说:“昨天庭审你发挥的很好,年轻人大有前途啊。”



凌零客气的笑了一下,没有答话。



“你是不是对我禁止你作第二轮发言有意见?”卫冕问。



“没有,没有,”凌零急忙摆手说,“你让我顺利的问完证人问题并完成第一次答辩,我已经很感激了。”



“是啊,”卫冕笑着说,“放在平时,你那些激动的有些不着边际的话我是绝对不会让说出来的,昨天也是看那姑娘可怜,才放你一马。小凌,你做律师不容易,我做法官也不容易啊!你知道我为什么要禁止你发言,为什么那样着急的结束审判么?”



“为什么?”凌零感到了一丝玄机。



“其实这件案子本来是要当庭宣判的,结果不用我说你也猜的到。可是开庭以后我通过你的表现感觉到那样做非常不妥,就临时决定押后宣判,再向领导请示一下。但我也知道发生变动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禁止你做第二轮发言也是要创造一种合适的气氛——说起来这都是自己骗自己,别人才不管法庭上发生了什么事情。



“昨天下午是审判委员会的例会,也是结束案件审理的最后期限。在会上,我把这件案子提交上去,主要讲了一下你的辩护意见和郝伯锟的答辩意见,并说明我自己倾向于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你也知道委员会的组成是很有意思的,主任,也就是院长,是刚从工商局调过来的,估计连正当防卫是什么都未必清楚;其他委员有搞经济案件的,有搞民事案件的,有搞行政案件的,还有搞后勤工作的,专业是刑法的只有我们庭长。最后,,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表决结果是七比二,决定判决死刑。”



听到这个消息,凌零眼前一片漆黑,禁不住用手捂住双眼,生怕留出一滴眼泪来。他知道这不合律师的职业习惯,但他怎能控制的住呢?



卫冕拍了拍他的肩膀,解嘲似的说:“你知道么,其中一张反对票是那个搞后勤的人投的,多有意思!”



凌零止住悲痛,紧握他的手说:“谢谢你。”



“谢什么呀,”卫冕无奈的说,“这份判决书最后要签我的名字,所以我有必要向你说明其中的原委。现在就剩下上诉一条道路可走,你如果愿意继续帮助她,就要快些行动,现在可是非常时期。还有,我在省高院刑庭有一个同学,你可以找他谈一谈你的意见。”



凌零自是感激不尽,与他告别。







看守所里,还是在那间会见室,凌零与叶莺再次相见。



叶莺见到他后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先别说话,咱们都不要说话。”



凌零猜到了她的心思,点点头,与她隔着铁栅栏静静的坐着。相互间谁也没有抬眼去看对方,只是在用心去感受这狭小空间中的自然气息。



许久,她才从口袋里掏出那三根黄色羽毛,递给凌零,说:“我想把它们送给你,你替我保存好么?”



凌零下意识的伸手去接,忽然意识到了什么,闪电似的又把手缩回来,说:“不,我不要,你留着它们吧,它们会给你带来好运的。”



她却坚持用手托着三根羽毛,幽怨的说:“你不要的话,我就要扔掉了。”



凌零无奈,只好接过来。



看见这三根寄托着深情的羽毛被他小心翼翼的放在上衣口袋中,叶莺的脸上露出孩子般的微笑,说:“我终于为它们找到一个好地方,现在我不用担心它们被脏东西污染了。”



凌零不知该说什么好,无奈,便直接说:“你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估计下午会向你宣读。我提前告诉你结果……,结果是……,结果是死刑。”



费了很大力气才说出来后,他紧盯着叶莺,怕她有什么意外发生,但她却如同没听到一般,保持着刚才的微笑,口中喃喃自语,不知在说些什么。这让凌零更加紧张,为转移她的注意力,他拿出一份公文对她说:“这是你对我在上诉阶段的委托书,我愿意无偿为你代理上诉事项,请你签字。”



叶莺看都没看,拿起凌零递给她的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着最后一笔横画的完成,房间里的全部声音都神奇消失了……



就这样,在沉默与寂静中,律师与死囚,男人与女人不断的变换着角色,演绎着一场力量与柔美,坚强与信念的哑剧……









7



一个月后。



这一日早晨,凌零从他住的筒子楼里走出来,准备去附近的早点摊上吃老豆腐。抬头看去,只见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真是难得一见的好天气。他的心情也不错,因为刚接到一个电话,是在首都一家报社工作的老同学打来的,说叶莺一案的情况马上就要见报。



他吹着口哨,走到早点摊前。老板跟他很熟,看见他后说:“一碗老豆腐,两根油条,一个鸡蛋,是不是?”



“没错,”他笑着回答。



他找了一张油渍和苍蝇都不算太多的桌子坐下,漫无目的的四处张望着。看着看着,忽然感觉有些不对劲,原街上的路人好像都特别兴奋,脚步匆匆朝广场的方向走去,似乎那里有集会。这时,老板将他要的东西端上来,他便问:“今天有活动么?好像人们都去看热闹。”



“有啊,”老板故做惊讶,说,“你还不知道?待会儿在广场要开公审大会,听说要枪毙好几个人呢。我也想去看,可惜实在走不开呀。”



“公审大会?”凌零一愣,心里立刻扑通扑通的跳起来,当即丢下碗筷,起身就走。老板不明所以,也不问他要钱,看着他随着街上的人流离去。



凌零一边朝广场走,一边拿出手机拨通卫冕的电话。



“卫庭长,我是凌零。你知道叶莺案子的上诉结果么?”



那边回答:“我还正说要通知你呢。昨天刚发回来终审判决和复核裁定,决定维持原判。唉,你我都无能为力了。”



凌零听见这个消息如同五雷轰顶,近一个月来他一直在运作这个案子,自我感觉颇有成效,谁知竟会是这样的结果。



“那……,”他的声音禁不住颤抖以来,“那……今天……广场……”



“是的,今天在广场要召开公审大会,叶莺也在其中。”



“是不是……马上就要枪……?”



“是的,我就在广场,你来么?”



凌零没有答话,挂断了电话,呆呆的站在马路中央。



此时此刻近一个月来的辛酸苦辣都闪现在他的眼前:去省城跑了三趟,向省高院递交了辩护词,还请吃了两顿饭;专门跑到北京,约见了多年未联系的高中同学,央求他在报纸上呼吁此事;还去了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希望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回所有死刑案件的最终复核权的申请;还去了全国人大,递交了希望他们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为所有死刑犯保有获得赦免机会的申请……。然而,这一切努力都证明他只不过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笨蛋,规则从来都是一种玩物,从古至今都不曾有过任何本质的变化,与其信赖规则,还不如信赖人情。



这时左右驶过汽车的喇叭声将他从幻觉中惊醒,他不敢犹豫,急忙朝广场跑去。



广场地处繁华的商业区中心,充入耳中的尽是一些商家播放的各种流行音乐。由于音乐太多太繁杂,人们只能听见“咚、咚、咚、咚”的鼓点声。不过,这倒是一种“和谐”的伴奏声音,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人群就是踩着这样的鼓点,迈着激昂的步伐,挤到喧闹的广场里来。这些人当中既有挑着担子的农民,也有无所事事的市民;既有西装革履的白领人士,也有衣着不整的莘莘学子;既有坐着轮椅的老人,也有扛在肩上的小孩;既有打情骂俏的妓女与嫖客,也有老实巴交的民工与乞丐。身份虽各不相同,神情却几乎一样,都是带着莫名的兴奋来观赏这难得一见的视觉盛宴。



凌零来的晚了,远远的看见广场上已搭好了台子,领导们已经入座,大会即将开始。他不顾旁人的指责,疯狂的推开众人朝里挤去。



这时只听警铃呼啸,在五辆警车的引导下,完成了游街示众任务的四辆军用大卡车拉着囚犯驶进广场,后面还跟着一大帮街头小子跑步进来。这般景象,倒有些像西班牙潘普洛纳市的奔牛节——原来中国人也有需要释放的热情。



凌零好不容易挤到了最前面,眼前的一幕却几乎让他昏厥过去。只见叶莺被两名武警押着站在卡车斗子里,与其他死刑犯一起展示给人民群众观看。她的胳膊被一条绳子五花大绑缚在后面,用以插上一块木牌:“杀人犯,叶莺”;头发凌乱不堪,双眼半睁半闭,昔日的美丽与秀气早已不见踪影,只有那烈日暴晒的痕迹烙印在疲惫之极的身体上。



凌零痛心的看着这一切,看着这个勇敢的女孩被迫与奸淫幼女犯和抢劫杀人犯为伍,看着这个善良的女孩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无端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与漫骂指责,看着这个坚强的女孩在受尽龙家三口的欺侮与凌辱后不得不再次接受更加残酷与卑鄙的折磨……。看着这一切,凌零只能痛恨自己选错了职业,眼下他多么渴望像其他人那样为战斗成果喝彩,为稳定局面鼓掌,为铲奸除恶叫好,为大快人心而借机放松一下紧张与压抑的心情。但是,他不能!因为他看到了事情的全貌,他无法被阉割过的新闻所蒙蔽,他,是一个简单的但又非常不容易的能自己控制自己思维的人!



理智的他选择了沉默。他不想让叶莺看见自己,这不是因为羞愧,而是因为他知道叶莺不希望他看到这一切,她一定希望在他心目永远保存着一个既勇敢又漂亮的形象;这样的话,在天国里她也许会更快乐。



伴随着“咚、咚、咚、咚”的鼓点声,领导们开始讲话,并宣读判决书。底下的喽罗们感觉到了那些音乐的不合时宜之处,急忙四处出动,找那些商家理论。渐渐的,只听鼓点声越来越少,声音越来越低……当台子上的领导念到“故意杀人犯叶莺……”时,忽听人群中传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呼喊:



“莺子——!”



叶莺听到熟悉的声音,心中的酸楚再也抑制不住,全部凝结在一个字上发泄出来:



“爸——!”



只听所有的鼓点声在这一刻嘎然而止,偌大的广场上忽然陷入死一般的沉寂。



“把他抓起来!”喇叭里猛然迸出一个声音。



如梦方醒的维持秩序的警察们这才反应过来,纷纷冲进人群将那个捣乱分子带走。



凌零一直盯着叶莺看,只见她用牙齿紧紧咬住双唇,在人群中搜寻着自己的父亲,……然而,最终满足她渴望的却是一个佝偻着身体被警察们带走的父亲的背影。



她,平静的,非常平静的接受了这一现实。



不平静的,是那些讲究迷信的看客们,他们为鼓点声终止与父女间对话同时发生的巧合所迷惑,在底下大声——因为再大的声音都会被淹没——议论着这个女孩被冤枉的可能性。



公审大会受此冲击,不得不快速进行,匆忙结束了程序,最后宣布:“押解叶莺等六名死刑犯即刻奔赴刑场,执行枪决!”只听警笛鸣起,押解犯人的车队开始出发。



人群再次骚动起来,他们很快忘记了刚才的插曲,纷纷拥向车队,跟在后面跑着。——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中间只有极少数人才能看见那最终的火暴场景,但其他人为什么还要不知疲倦的跟上跑呢?没人知道。



凌零站在原地,从口袋里拿出那三根羽毛,用力举在头顶上,目送叶莺离去……。就在她即将离开他的视线时,她忽然扭头朝凌零看来——



他们的距离是那么遥远,又是那么接近……



天空中,只有几只鸟儿在飞……




想念,也可以是这样的!、自由鸟——5、6、7(本文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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