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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出14%的比例,用于支付给员工的除工资以外的额外福利费用。这些福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节日补贴、生日礼物、健康保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会计处理:

1. **计算方式** :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总额 × 14%

2. **会计处理** :

- 计提职工福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根据受益部门不同而不同)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 **税务处理**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可以累计,并在以后年度优先冲减。

- 如果改变职工福利费的用途,可能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和现有知识,税法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时请以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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